Farsoon(688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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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3-11 10:21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股东大会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 ...
华曙高科: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
2024-03-11 10:2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人")作为湖南华 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 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4,143.2253 万股,发行价格 为 26.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04,583,864.98 元,扣除发行费用 81,249,479.62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23,334,385.36 元,上述资金已全 ...
华曙高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03-11 10:21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5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 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
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4-03-11 10:21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 其成员等。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 ...
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3-11 10:1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科创属性持续 披露及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募集的 ...
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3-11 10:1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以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留置和定金等。担保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综合授信额度、信用证或保函业 务等。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 ...
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3-11 10: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华曙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 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财务指标,不 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公司应当釆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或销 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方式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
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3-11 10:1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发展等专门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 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
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3-11 10:1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保证监事会决策程序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 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 法规"),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不设监事会办公室, 由负责证券事务的部门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管 监事会印章(如有)、会议安排、存档文件资料等工作。 监事会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
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
2024-03-11 10:1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三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1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 5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0 | | 第一节 | 董事 20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4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1 | | 第一节 | 监事 31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1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3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6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6 | | 第九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