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rsoon(688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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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3-11 10:21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 投资安全,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 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 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证券投资 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仅为获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而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 预计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及其 他资产管理产品; ...
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3-11 10: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华曙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 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财务指标,不 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公司应当釆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或销 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方式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
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
2024-03-11 10:1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三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1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 5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0 | | 第一节 | 董事 20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4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1 | | 第一节 | 监事 31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1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3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6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6 | | 第九章 | ...
华曙高科: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1 10:18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7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5日以通 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IAOSHU XU(许小曙)先生召 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3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 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同时,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
华曙高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3-11 10:1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修订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 办理公司章程后续的工商变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同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 |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 |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 | | 东大会审议: | 东大会审议: | |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 | 面值和评估值的, ...
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3-11 10:1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以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留置和定金等。担保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综合授信额度、信用证或保函业 务等。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 ...
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3-11 10:1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 提及"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 息,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
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3-11 10:1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科创属性持续 披露及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募集的 ...
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3-11 10:1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发展等专门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 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
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3-11 10:1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保证监事会决策程序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 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 法规"),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不设监事会办公室, 由负责证券事务的部门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管 监事会印章(如有)、会议安排、存档文件资料等工作。 监事会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