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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688550) - 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7-28 11:31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投 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共六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市值管理的目的与 基本原则、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市值管理 ...
瑞联新材(68855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8 11:3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担保原则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 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 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担保、银行 承兑汇票担保及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 公司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 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担保直接或者间接侵占 ...
瑞联新材(6885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8 11:3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 5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
瑞联新材(68855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8 11:3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 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 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 ...
瑞联新材(68855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8 11:3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应当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积极 协调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 公司设立证券法务部,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信息披露等具体工作。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履 行工作职责,提高公司股权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西安瑞联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并适当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 司和董事会 ...
瑞联新材(68855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8 11:3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依法豁免 披露。 1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 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
瑞联新材(6885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8 11:3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作为召集人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1 第一条 为强化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和 监督功能,做好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
瑞联新材(688550) -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5-07-28 11:31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宝强先生、余红女士、陈曦 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 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 要求。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瑞联新材(688550)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8 11:3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见本制度第三十五条的相关 规定),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视同 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 称《披露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规范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提及"信息"系指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可能对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证券监管 ...
瑞联新材(6885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8 11:3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 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 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下称《上市规则》)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