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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动联科(6885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及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出席股东会的还可 包括:非股东的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 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 ...
芯动联科(68858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 ...
芯动联科(6885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8 11: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 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 ...
芯动联科(688582) - 《公司章程》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 | | |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安徽北方芯动联科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 变更设立,在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403000501958035。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21 万股,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XDLK Microsystem Corporation Limited 第四条 公司住 ...
芯动联科(688582)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规范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安徽 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的担保。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 保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批 准,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互相提供担保。 公司做出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在提供担保方面的独立决策,支持并配 ...
芯动联科(68858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 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 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1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 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 ...
芯动联科(688582)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 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 远发展,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 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推动公司 ...
芯动联科(68858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关联人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 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 时,应当回避;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 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 ...
芯动联科(6885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 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 ...
芯动联科(68858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 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六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 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 1 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0%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 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 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