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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动联科(688582)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18 11:17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135-1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 释 义 | | --- | |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 | 二、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合法合规性…………………………………………………………………………………………………… 6 | | 三、本次股权激励履行的程序 | |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 | 五、本次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 | | 六、本次股权激励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2 | | 七、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 | | 八、关联董事的回避情况 | | 九、结论性意见…………………………………………………………………………………………………………………………………………………………………………… ...
芯动联科(688582)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5-08-18 11:17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动联科"、"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芯动联科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2号)同意,安徽 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5,521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26.74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147,63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195.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35,435.90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了 ...
芯动联科(688582)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并投入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5-08-18 11: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 内部投资结构并投入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 为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动联科"、"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芯动联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并投入新项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2号)同意,安徽 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5,521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26.74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147,631.54万元,扣除 ...
芯动联科(688582)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8-18 11:17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证券代码:68858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8 月 | 一、释义 … | | --- | | 声明 …………………………………………………………………………………………………………… 4 | | 三、 基本假设 ……………………………………………………………………………………………………………………………………………………………………………………………………………………………………………………………………………………………………………………………… 5 |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 (一)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 | | (二) 激励方式、来源及数量 | | (三)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 8 | | (四)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9 | | (五) 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
芯动联科(688582)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 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 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 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 ...
芯动联科(6885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 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 ...
芯动联科(6885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 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 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应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 ...
芯动联科(68858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18 11:16
第一章 总则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自律规则及《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 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 ...
芯动联科(6885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8 11:1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及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出席股东会的还可 包括:非股东的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 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 ...
芯动联科(68858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8 11:16
第一章 总则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 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 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承担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