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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及二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 ...
丽珠集团(0005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 2025 年10 月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时、准确、完整,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丽珠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明显影 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及时将相关 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处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关联交易事项: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 提供财务资助;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3、公司各控股、参股公司负责人;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了解公司内部重 ...
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 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证 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以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管理规则。 在减持期间及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时,应当及时将交易结果报送给公司董事会 秘书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根据相关规定,将交易结果报备交易所,并按规定 ...
丽珠集团(0005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五条 股东会应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 管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会会议的顺利进行,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 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及其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管规则规定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最高 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 ...
丽珠集团(000513) -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 生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 布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 及新闻媒体、股东的咨询(质询)、接待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和传播 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内容 ...
丽珠集团(000513)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23 09:16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 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规范总裁在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2、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组织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3、具备五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或经营工作经历,精通公司主要业务涉及行 业,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4、遵纪守法、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5、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6、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 第四条 总裁任期一般不少于三年,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在聘任合同 中规定,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计算,可以连聘连任。 ...
丽珠集团(00051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依法需要披露的 信息之外,还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 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 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便于理解,突出事件实质,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必须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二〇二五年十月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 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下称"《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
丽珠集团(000513)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 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 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 ...
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制度于 2025年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处,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一 ...
丽珠集团(00051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实用效率和效果,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深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