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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00051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3 09:16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室、境内外直属各办事处、 境内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 关责任人员。 第一章 总 则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丽珠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被审计对象的财务收支、业务活动、 内部控制和风险 ...
丽珠集团(00051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3 09: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予以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本制度 的规定,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 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 ...
丽珠集团(0005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独立 董事应及时关注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 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关联人/关连人士与关联交易/关连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 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方发 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开、公平、 公允的原则,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 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各方 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就 ...
丽珠集团(000513)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23 09:16
二零二五年十月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丽珠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
丽珠集团(0005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2025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效) 1 第一章 总 则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 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 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 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 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2 (一)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 ...
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及二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 ...
丽珠集团(0005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 2025 年10 月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时、准确、完整,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丽珠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明显影 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及时将相关 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处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关联交易事项: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 提供财务资助;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3、公司各控股、参股公司负责人;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了解公司内部重 ...
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 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证 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以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管理规则。 在减持期间及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时,应当及时将交易结果报送给公司董事会 秘书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根据相关规定,将交易结果报备交易所,并按规定 ...
丽珠集团(000513) -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 生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 布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 及新闻媒体、股东的咨询(质询)、接待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和传播 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内容 ...
丽珠集团(0005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五条 股东会应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 管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会会议的顺利进行,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 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及其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管规则规定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最高 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