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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000513)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23 09:16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 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规范总裁在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2、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组织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3、具备五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或经营工作经历,精通公司主要业务涉及行 业,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4、遵纪守法、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5、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6、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 第四条 总裁任期一般不少于三年,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在聘任合同 中规定,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计算,可以连聘连任。 ...
丽珠集团(00051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依法需要披露的 信息之外,还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 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 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便于理解,突出事件实质,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必须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二〇二五年十月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生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 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下称"《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
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制度于 2025年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处,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一 ...
丽珠集团(000513)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 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 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 ...
丽珠集团(00051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实用效率和效果,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深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 ...
丽珠集团(0005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 订及生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丽珠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重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 定的有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 ...
丽珠集团(000513)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10-23 09:15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6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0月23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及《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5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董事会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职权范围

2025-10-23 09:15
董事會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職權範圍 (經董事會於 2025 年 10 月 23 日採納) 1. 成員 3. 會議次數 2 (a) 除本職權範圍另有規定外,委員會會議應由公司章程中有關董事會會議的條款所規 管,並必須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深圳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及本職 權範圍的規定。 (b) 委員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每一名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 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通過。 (c) 若董事會主席並非委員,他╱她可列席委員會會議。 (d) 如合適時,委員會可邀請非委員董事、工作小組的成員、公司管理層的成員、外聘 顧問及╱或監事列席會議並向委員提供意見,費用由公司支付。 (e) 公司的公司秘書(「公司秘書」)是委員會的秘書,而他╱她必須列席委員會的所有 會議。如委員會秘書缺席,出席的委員可委任其他人士擔任該會議的秘書。 (f) 委員可以親身出席或透過電話會議或其他相似的通訊設備參加委員會會議,而透過 該設備參與會議的所有人能夠同時及即時與對方溝通。根據本條款參加會議將被視 為以親身方式參加該會議。 (a) 會議應每年召開例會不少於一次。如認為有需要,任何委員或委員會的秘書 ...
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2025-10-23 09:15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於 2025 年 10 月 23 日採納) 1 1 成員 (a) 提名委員會(以下稱為「委員會」)須由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 為「公司」)的董事會(以下稱為「董事會」)委任。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 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以下稱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全體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委員會必須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 而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且委員會的成員必須以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占 大多數。委員會的組成必須不時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以下稱為「香港上市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為「深 圳上市規則」)的要求。 (b) 委員會的主席(以下稱為「委員會主席」)必須是董事長或獨立非執行董事。 委員會主席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主席由委員會委員選舉,並報請董事 會批准產生。 (c) 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 擔任公司董事職務,則自動失去委員會委員資格,並由委員會根據本第一條規 定補足委員人數。 2 出席會議 3 會議的次數 會議應每年召開例會不少於 1 次。如認為有需要,任何委員會 ...
丽珠集团(0005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

2025-10-23 09:15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職權範圍 (於 2025 年 10 月 23 日採納) 1 成員 1 (a) 審計委員會(以下稱為「委員會」)須由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 為「公司」)的董事會(以下稱為「董事會」)從非執行董事中委任。委員會委 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以下稱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委員會必須由不少於三 名任公司非執行董事的成員組成,委員會成員應當為不在公司擔任高級管 理人員的董事,且委員會的成員必須以獨立非執行董事占大多數。其中至少 有一名成員須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稱為「香港 上市規則」)第 3.10(2)條所規定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 財務管理專長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的組成必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及深 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為「深圳上市規則」)不時的要求。 (b) 委員會的主席(以下稱為「召集人」或「委員會主席」)必須是獨立非執行董 事,並應當具備會計專業能力。委員會主席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主 席由委員會委員選舉,並報請董事會批准產生。 (c) 現時負責審計公司賬目的核數公司的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