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PC(00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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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 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将闲置资金委托银行、信 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等专业理财机构对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 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第二章 ...
仁和药业(00065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 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
仁和药业(000650) - 仁和药业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第一章 总则 | | 3 |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4 | | 第三章 股份 | | 4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7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23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34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 | 利润分配和审计 | 36 |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 41 | | 第九章 合并、 分立、 | 增资、 减资、 解散和清算 | 42 | |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 45 | | 第十一章 附则 | | 4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葛玄路 6 号。邮政编码:331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9993.8234 万元。 第 ...
仁和药业(00065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 门、分支机构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 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 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仁和药业(000650)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和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保护,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 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 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 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 ...
仁和药业(000650) -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规范运作》《主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 ...
仁和药业(00065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仁 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 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 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 ...
仁和药业(00065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行为,推动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新聘、续聘、改聘),是指公司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 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
仁和药业(00065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 ...
仁和药业(00065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为规范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仁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活动向境内外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进行推介或通过公 关宣传活动与境内外新闻媒体沟通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