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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 机构。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 报道、 ...
仁和药业(000650)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保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1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独立性,且配备专职审计人 ...
仁和药业(00065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第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 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 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时,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 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 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
仁和药业(00065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仁和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 ...
仁和药业(00065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 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将闲置资金委托银行、信 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等专业理财机构对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 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第二章 ...
仁和药业(00065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 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
仁和药业(000650) - 仁和药业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第一章 总则 | | 3 |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4 | | 第三章 股份 | | 4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7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23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34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 | 利润分配和审计 | 36 |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 41 | | 第九章 合并、 分立、 | 增资、 减资、 解散和清算 | 42 | |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 45 | | 第十一章 附则 | | 4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葛玄路 6 号。邮政编码:331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9993.8234 万元。 第 ...
仁和药业(00065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 门、分支机构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 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 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仁和药业(000650)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和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保护,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 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 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 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 ...
仁和药业(000650) -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0: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规范运作》《主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