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un Chemical(000683)
Search documents
博源化工(000683)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9-29 12:05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355.8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95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五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5-068 (二)2023年9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
博源化工(000683) -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29 12:05
致: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化工"或"公司")委托,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博源化工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 印件,并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查验。博源化工已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 博源化工已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副本材 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 印章均是真实的。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 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单位出具的证明和 公开的 ...
博源化工(00068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博源化工(0006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及其变动 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 记 ...
博源化工(0006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
博源化工(00068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 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 ...
博源化工(0006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 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副董事长一至二名,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清算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
博源化工(000683) - 董事会秘书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 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 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 任职资格包括: (一)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经验;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
博源化工(00068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提名 ...
博源化工(00068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包含公司在内) 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