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un Chemical(000683)

Search documents
 博源化工(000683)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 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 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 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五条 公司可以委托深交所授权的信息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 务,并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 ...
 博源化工(00068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者信用对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 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 原则。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与公司有相互担保关系的单位; (二 ...
 博源化工(00068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办理战略委 员会的具体事务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到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 ...
 博源化工(0006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第一章 总则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办法 (2025 年 9 月修订)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 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 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 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 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公司内部设立问责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 ...
 博源化工(0006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 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第五条 公司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 ...
 博源化工(0006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公司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部门、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 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合称下属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
 博源化工(000683) -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行为,防范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明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及 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水平;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 ...
 博源化工(00068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和惩 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存 ...
 博源化工(00068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下同)的行为,保障股 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 独立董事或者非独立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亦可以分散选举多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数。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在 30%以 上时,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一)董事会以形成决议的方式提名董事候 ...
 博源化工(00068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包括网站) 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适用于下列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其他对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