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un Chemical(00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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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源化工(00068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 人。经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授权,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 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 ...
 博源化工(0006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坚持合规、平 ...
 博源化工(000683) -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第一章 总则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七条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基本目的: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机构调研来访等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 交流和沟通,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 解和支持,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 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 ...
 博源化工(00068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会计报告 审计业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财务信息质 量,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 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履行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 ...
 博源化工(000683)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 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 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 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5.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 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四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 ...
 博源化工(000683) -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水平,在新媒体环境下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幕信息在新媒体上 传播的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是新媒体登记监控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新媒体登记监控 工作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新媒体登记监控工作。 第二章 监控对象及监控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的监控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本公司;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管理部全体员工; (七)其他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四)公司审计工作组全体员工; (五)公司职能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
 博源化工(000683) - 社会责任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积极承担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积极进行披露,并公 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社会责任是指本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 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员工、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社区等 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 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积极从事环境保护、 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 ...
 博源化工(00068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9月制定)
 2025-09-29 12:0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 年 9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内蒙古博源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 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 平 台 , 是 上 市 公 司 法 定 信 息 披 露 的 有 益 补 充 。 具 体 网 址 为 : 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 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 ...
 博源化工(0006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定)
 2025-09-29 12:0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的生效条件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 动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 章程未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执行。任期届满,经股东会改选出新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就任时,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自然终止。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 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
 博源化工(00068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 同规定。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