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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2024-09-23 12:5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对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 合伙)(下称"君瑞评估")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除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外,君 瑞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业务关系之外的现 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君瑞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2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1 次交 ...
锦龙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3 12:58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9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 金球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 ...
锦龙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4-09-23 12:5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2 年度至 2024 年 6 月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 | 目录 | 页次 | | --- | --- | | 审计报告 | 1-5 | | 财务报表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ਰੇ-14 | | 财务报表附注 | 1-215 | T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涌合伙) 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M10172 号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审计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莞证券")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2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
锦龙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09-23 12:58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龙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填 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以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本次交易的备考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一期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 ...
锦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9-23 12:5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进行,根 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结果,本次交易对方为东莞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和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其中东莞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19,35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 1 12.90%),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受让10,650万股股份(占东莞 证券总股本的7.10%),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结果,本次交易最终成交 价格为227,175.42万元。其中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东莞证 券12.90%股份对应的成交价格为146,528.1459万元,东莞发展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受让东莞证券7.10%股份对应的成交价格为80,647.2741万 元。 六、通过本次交易将会降低公司的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改善 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 系符合《证券法》规 ...
锦龙股份: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2024-09-23 12:5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标的公司")20%股份(下称"本次交易")。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君瑞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 的资产范围一致。君瑞评估采用了市场法、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 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 求,君瑞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 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 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 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君瑞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 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 ...
锦龙股份: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09-23 12:58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 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 之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九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 "业绩变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 致: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锦龙股份"或"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锦龙股份重 大资产出售事宜(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下简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1 号》"),就锦龙 股份在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进行了 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见")。 对于本核查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且该等意 ...
锦龙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09-23 12:5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 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 之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 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 之专项核查意见 信会师报字[2024]第ZM1017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本所")接受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股份"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1号》之"1-11 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 的相关要求, 对锦龙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 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会计师回复: 1、核查情况 本所对锦龙股份2021、2022、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报表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M10003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ZM10037号》、《信会师报 字[2024]第ZM10049号》。 对锦龙股份2021、2022、2023年度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
锦龙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摘要
2024-09-23 12:5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摘要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摘要 | 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 | 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标的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股份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九月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摘要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摘要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 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 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
锦龙股份: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2024-09-23 12:5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的说明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东莞证券")20%股份(下称"本次交易")。 3.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 计机构。 4.聘请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 评估机构。 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 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 的规定。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 22 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如下: 1.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