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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000803) -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 及大额度资金运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 步加强和健全公司内部监督,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 保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 "三重 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公司领导人员正确履职、规范用权,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公司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 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 决策机制。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 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股东会决策实行同股同权"资本股份多决 制",董事会决策实行一人一票"投票份额多决制",总裁办公室会议决策实行"民 主集中制",职工代表大会决策实行"投票人份额多决制"。 ...
山高环能(0008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 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 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 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 ...
山高环能(0008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人 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除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 成 ...
山高环能(00080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2025 年【】股东会审议通过) | 第一章 | 总 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 份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0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1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39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43 | | 第十一章 | 附则 44 |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南充地区行政公署南署发(1988)8 号文批准,以南充绸厂部分生 产经营性资产为主体改组,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并在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
山高环能(000803) - 总裁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 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属行业发展状况,熟 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总裁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程序,保证公司运作效率,明 确公司总裁经营班子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职权、责任和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条 总裁及其他经营班子人员依国家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制 度规定的职权、责任和工作程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管理,保证公司正常运作。 总裁主持公司日 ...
山高环能(0008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 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 相关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 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同时注意尚未公开公布 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 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 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 ...
山高环能(00080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 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 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出现严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 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 ...
山高环能(00080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委员会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和制定,审查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 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 ...
山高环能(00080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公司重大投资的收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
山高环能(00080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拥有 的选举票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选举票集 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选举票数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如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单一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及以上选举2名及以上 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第四条 本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