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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
2024-04-21 07:5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与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之 金融服务协议 2024 年 月 日 本编号为【 】的《金融服务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24 年【 】月【 】日于中国北京市石景山区共同签署: 甲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99 号 邮政编码:100041 法定代表人:邱银富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 36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41 法定代表人:邹立宾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成立于 1999 年 10 月 15 日,由首钢 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甲方及其子公司主营范围包括:钢铁冶炼、钢延压加工、高炉余压发电及煤气 生产、工业生产废异物加工、销售金属材料、焦炭、化工产品、机械电器设备等。 鉴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由首钢集团 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为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07:52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制订《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4-04-21 07:5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四年四月 2024 年 3 月,公司就 2023 年生产经营情况及拟提交董 事会审议有关事项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顾文贤、余兴喜、刘燊、彭锋、王翠敏),认真阅读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1)公司与关联方(控股 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均 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实质性关联交 易产生的结算款,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2)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 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截止 2023 年末公司为钢贸公 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余额未超过授 信担保额度。 ...
首钢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1 07:5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23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对首钢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 | --- | --- | --- | --- | ---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关村分行 | 20000000478200042255196 | 专户 | | 已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曹妃甸自贸区分行 | 10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4-04-21 07:5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3年,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按照《公司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依 法行使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与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检查财务及审阅有关资料, 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运营情况,监督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度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包括6次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临时会议。8次会议均形成会议决议, 并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一)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监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分 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次监事会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及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07:5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
首钢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1 07:5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 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截至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首钢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07:5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8]34 号文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北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110000000286633。 2016 年 12 月 22 日,营业执照号码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002343182。 第三条 公司于 1999 年 7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91 号"文批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35,000 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四条 | 公司中文全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中文简称:首钢股份 | | | 公司英文全称:BEIJING SHOUGANG CO.,LTD ...
首钢股份: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1 07:52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的专项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07815 号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公司")委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首钢股份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4)第 110A011630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2024-04-21 07:5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认真 审阅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监事会(成员 包括:孙毅、戴军、常海宇、王兴涛、屈二龙)对公司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相关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依据《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对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部分人员因 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异动情形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 依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其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