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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2024-03-18 12:31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 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楼 电话:021-5598 9888 传真:021-5598 9898 邮编:200080 | 释 义 2 | | --- | | 正 文 6 | | 一、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6 | | 二、本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7 | | 三、本激励计划实施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21 | | 四、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23 | | 五、公司未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4 | | 六、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24 | | 七、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的回避情况 25 | | 八、结论性意见 25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泰慕士/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
泰慕士: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18 12:31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召开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 ...
泰慕士: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8 12:31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 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 议")的通知,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 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蔡美芳女士 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
泰慕士: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024-03-18 12:31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傅羽韬符合《证券法》第九十 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 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傅羽韬先生未持有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一、征集人声明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傅羽韬作为征集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 本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本人承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 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
泰慕士: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3-18 12:31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泰慕士:江苏泰慕士针纺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3-11 10:47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4年 3月11日下午15:00在江苏省如皋市城北街道仁寿路益寿路666号江苏泰慕士针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 ...
泰慕士: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11 10:47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15:00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彪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泰慕士针 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泰慕士: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2024-02-23 07:54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 3 月 14 日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2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和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 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 ...
泰慕士: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2 10:44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02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 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下午 3 点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陆彪先生主持。会议应 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董事陆彪先生,杨敏女士、田凤洪先生现场 参会,董事蔡卫华先生、傅羽韬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
泰慕士: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2 10:44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是 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各机 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 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