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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3-11-07 07: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接受浙 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公司"、"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精工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 人,成晓辉、郭晓萌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 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
精工科技_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3-11-07 07:14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证券代码:002006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十月 7-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3 年 9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 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3〕12015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发行人"、"申请人"、"上市公司"或"公 司")已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泰君安")、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国浩")及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天健")等中介机构本 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 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 ...
精工科技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11-07 07: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声 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或"本保 荐人")接受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公司" 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精工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成晓辉、郭晓萌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出具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 法制定 ...
精工科技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修订稿)
2023-11-07 07:14
目 录 | 一、关于固定资产及主营业务……………………………………第 | | 1—99 | 页 | | --- | --- | --- | --- | | 二、附件 | ………………………………………………………第 100—104 | | 页 | |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00 页 | | | | |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 | 101 | 页 | |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 | 102 | 页 | |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 ……………………第 103—104 | | 页 |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150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53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 ...
精工科技_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
2023-11-07 07:14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目 曼 | | | | 二、财务报表 … ····················· 第 8-15 页 | | ---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 | (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9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 | | (四)母公司利润表 | | (五) 合并现金流量表 ………………………………………………… 第 12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第 13 页 | | (七)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 14 页 | | …… 第 15 页 (八)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 三、财务报表附注 … 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ms//acc.mof.eov.cn)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3)1798 号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 公 ...
精工科技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11-07 07:1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7-3-1 | 第一部分 正 | 文 | 5 | | --- | --- | --- | | 一、《问询函》之问题 | 1 | 5 | | 二、《问询函》之问题 | 2 | 21 | | 第二部分 | 签署页 | 25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 ...
精工科技:精工科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三次修订稿)(更新版)
2023-11-06 10:28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证券代码:002006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nggong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 募集说明书 (三次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 ...
精工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更新版)
2023-11-06 10: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3-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接受浙 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公司"、"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精工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 人,成晓辉、郭晓萌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 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 ...
精工科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修订稿)(2更新版)
2023-11-06 10:26
| | | | 一、关于收入确认 ……………………………………………………………………………… 第 1—9 页 | | --- | | 二、关于应收账款………………………………………………………第 9—20 页 | | 三、关于存货及固定资产 ………………………………………第 20-31 页 | | 四、关于客户 …………………………………………………第 31一37 页 | | 五、关于财务性投资 ……………………………………………第 37—46 页 | | 六、关于募投项目 ……………………………………………………第 46—63 页 | | 七、附件 | | (一)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64 页 | | (二)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65 页 | |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 66 页 | | (四) 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第 67—68 页 | 7-2-1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有关 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 〕16 ...
精工科技: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11-06 10:22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证券代码:002006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 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3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 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 12011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发行人"、"申请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已 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泰君安")、国浩 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国浩")及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天健")等中介机构本着 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 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7-1-1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