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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0021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0-27 11:03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 ...
拓邦股份(0021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7 11:03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拓邦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
拓邦股份(00213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7 11:03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证公司各 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关联 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界定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定义为准。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
拓邦股份(002139) - 《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11:03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 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 披露。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 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 1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拓邦股份(00213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1: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规范经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建 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拓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
拓邦股份(002139)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1:03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发展规 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 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计划,指导公司 ESG 战略制定并监督 公司 ESG 事宜。 第二章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 5 名公司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 ...
拓邦股份(0021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7 11:03
4、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等人员的工作激情,提升公司的经 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公司内部董、高,包括: 1、公司董事长; 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3、担任子公司或事业部负责人的董事; 5、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公司外部董事,指非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 (三)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 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量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高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拉开档次,杜绝平均主义; (二 ...
拓邦股份(00213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7 11:0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拓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 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 ...
拓邦股份(0021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1:03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 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 计委员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 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 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拓邦股份(00213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7 11:03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未经公司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