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LE(00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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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00239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15 12: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 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 风险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制度。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增强公司竞争 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 际控制的公司。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 ...
北京利尔(0023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15 12: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应在本制 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证券部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 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 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 和披露手续。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 ...
北京利尔(00239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15 12:17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各子(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 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强化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 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
北京利尔(0023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5 12: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 一百零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 ...
北京利尔(00239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10-15 12: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 两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 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 10 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持有或 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 10 日之前提交新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案。 第八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
北京利尔(00239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0-15 12:17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 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当遵守法律法规、本指引、本所其他规定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控制地位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北京利尔高温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
北京利尔(002392)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5-10-15 12: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信息披露有关责任方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和披露事务管 理,改善和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 发生,可能或已经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信息; 2、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信息; 3、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信息;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 关联人; 4、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 ...
北京利尔(002392)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15 12: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 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 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
北京利尔(00239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15 12: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 ...
北京利尔(00239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15 12:17
第一章 总 则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 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证券事务部为公司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第三条 未 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