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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12 10:4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09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3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
长高电新:关于投资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项目的公告
2024-01-12 10:47
关于投资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05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项目的议 案》。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 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长高电新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湖南长高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湖南长高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2、项目任务 本项目总投资 26,985.96 万元,建设期 36 个月。本项目为长高电新望城生产 基地提质改扩建工程,主要改扩建 4 栋(1#、2#、3#、4#)原有生产厂房,原有 生产厂房占地面积 ...
长高电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1-12 10:4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长高电 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董 ...
长高电新: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2024-01-12 10:4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 | 公司声明 1 | | | --- | --- | | 目 录 2 | | | 释 义 3 | | | 一、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主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 | | 条件的说明 4 | | | 二、本次发行概况 | 4 | |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 | | 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 30 | |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31 | | |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34 | | |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 34 |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 | --- | --- | | 长高电新/发行人/ | 指 |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 | 公司/上市公司 | | | | 本次发行 | 指 |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 | | | 券 | | 本预案 | 指 |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 | | | ...
长高电新: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2024-01-12 10:47
章 程 2024 年 1 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12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13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14 | | 第一节 | 股东 14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6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8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20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21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4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7 | | 第一节 | 董事 27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30 | | 第三节 | 董事会 40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4 | | 第七章 | 监事会 46 | | 第一节 | 监事 46 | | 第二节 | 监事会 46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8 | | 第一节 | 财务制度和利润分配 48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50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 ...
长高电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01-12 10:4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 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并对薪酬与考核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非独立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成员中除独立董 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 ...
长高电新: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2024-01-12 10:47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于 2024 年 6 月底实施完毕,分别 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4年末全部转股和2024年末全部未转股两 种情况,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 时间承诺,最终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审核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予以注册决定后,本次发行的实际完成时间为 准;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 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
长高电新: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2 10:44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03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在公司总部大楼 17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以专人 送达及电子邮件、微信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亲自出席董 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 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马孝武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 行了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 ...
长高电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12 10:4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保证股东大会能够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 定及《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 ...
长高电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1-12 10:4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高 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 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