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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00245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2025年11月)
2025-11-17 12:31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晶 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必须全部为非执行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适当的专业 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业人士(以下简称"会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
晶澳科技(00245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2:31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通过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
晶澳科技(00245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2:31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 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 ...
晶澳科技(00245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2:31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制度,以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和潜在 关联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
晶澳科技(0024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2: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解聘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 秘书: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晶澳科技(002459)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2:31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二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 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合理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织机构、明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晶澳科技(0024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2: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 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晶 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 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 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 ...
晶澳科技(00245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2:31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该独立董事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晶澳科技(002459)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2:31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 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晶澳太阳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晶澳太阳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 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 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 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 ...
晶澳科技(0024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2:31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 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 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 务。 第三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 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