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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股份今日大宗交易折价成交558.12万股,成交额1177.62万元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17 09:02
12月17日,利源股份大宗交易成交558.12万股,成交额1177.62万元,占当日总成交额的8.77%,成交价 2.11元,较市场收盘价2.15元折价1.86%。 ...
利源股份今日大宗交易折价成交630万股,成交额1329.3万元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16 09:01
| 交易日期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成交价格 | 成交量 | 成交全额 |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元) | (万股/万份) | (万元) | | | | 2025-12-16 | 002501 | 利源股份 | 2.11 | 630.00 | 1,329.3 机构专用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 | | | | | | | | 公司在北分公司 | 12月16日,利源股份大宗交易成交630万股,成交额1329.3万元,占当日总成交额的7.71%,成交价2.11元,较市场收盘价 2.15元折价1.86%。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 2025-12-12 19:06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对《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4项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由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 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变更《公司章程》需办理变更登记,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登记等相关事项。 本次修订涉及的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 ...
利源股份(00250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 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 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即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 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稳定且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 应业务能力的内部审计人员。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董事长任免,负责审计部 的全面管理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 ...
利源股份(00250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利源精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 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被 ...
利源股份(00250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 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 ...
利源股份(0025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 规则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 3 名董事构成;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
利源股份(0025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 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 1 名 会计专业人士。 1 ...
利源股份(00250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解聘。 本细则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与公司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经 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利源股份(00250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 分公司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 秘书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 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 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制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