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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2024-03-07 12:07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1 法律意见书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法律意见书 致:李学峰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李学峰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李学峰以现 金方式认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与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30%股份事宜所编制的《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报告书》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 称"中国境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现行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按照中国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本所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境内现 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 ...
齐峰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学峰收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意见
2024-03-07 12:07
李学峰 收购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三月 1 声明与承诺 一、财务顾问承诺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 收购人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披露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披露 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三)经核查,同时根据收购人出具的承诺函,本财务顾问确信本次收购符 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的规定,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 得通过。 (五)本财务顾问在担任收购人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 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除收购方案操作必须的与监管部门沟通外,未泄漏与收 购相关的尚未披露的信息。 (六)本财务顾问与收购人就收购后的持续督导事宜,已经依照相关法规要 求签署了协议。 二、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收购人提供, 收购人已出具承诺:其提供的所有 ...
齐峰新材: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24-03-07 12:0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 收购主体 | 姓名 | 住所 | 通讯地址 | | --- | --- | --- | --- | | 收购人 | 李学峰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 | | | | **** | **** | | 一致行动人 | 李安宗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 | | | **** | **** | | 一致行动人 | 李安东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 | | | **** | **** | | 一致行动人 | 李润生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 | 一致行动人 | 李润泽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 | | | **** | **** |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 上市公司名称: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齐峰新材 股票代码: 00252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根据 ...
齐峰新材: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24-02-28 10:08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发 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 日起 12 个月,即 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 ...
齐峰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8 10:07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以邮 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 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 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3 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确 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 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 ...
齐峰新材: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8 10:07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以邮 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 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董事会 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 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 ...
齐峰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2-28 10:07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年3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 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 ...
关于同意齐峰新材再融资注册的批复
2024-02-19 12:14
12 2024 254 2020 5 206 2024 2 2 ...
齐峰新材:法律意见书
2024-01-16 03:47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4-1-1 | 第一部分引言 | 3 | | --- | --- | | 一、释义 | 3 | | 二、律师声明事项 | 4 | | 第二部分 正文 | 6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6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10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12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7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19 | |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22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23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 24 | |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26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28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30 | |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30 | |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 31 | |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32 | |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34 | |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3 ...
齐峰新材: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4-01-16 03:4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股票代码:002521 股票简称:齐峰新材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22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1-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