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obioway Medicine(00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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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未名(00258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30 13:46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 力,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未名生物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经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本细则等的规定继续履行 ...
ST未名(00258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3:46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消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 应当在第一时 ...
ST未名(002581)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3:46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经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 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 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 要求,制定本制度。 (四)计划财务中心总监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1 (五)公司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任免,并依照规定程 序聘任和解聘,下属控股公司除财务负责人以外的财务人员按照其内部规定聘 用和解聘。 第四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 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 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 ...
ST未名(002581)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3: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过程。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经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 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发现的重大内 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公司经理层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全面推进公 ...
ST未名(002581)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30 13:46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 数据及其他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 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 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公司各分 子公司、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外报程序。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经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以及《山东未名 生物医药股份有限 ...
ST未名(00258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30 13:46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经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 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8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以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依据《民 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以第三人身份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 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 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 ...
ST未名(00258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3:46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山东未名医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经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未名医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山东未名医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 未名医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应当披露 ...
ST未名(00258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3:46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号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负责建立健全本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 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披露的募 ...
ST未名(0025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30 13:46
山东未名医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山东未名医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 ...
ST未名(002581)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30 13:46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 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 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