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URY HUATONG(00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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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通(002602) -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〇二五年八月)
2025-08-29 13:4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1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
ST华通(0026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3:4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
ST华通(00260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4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世纪华 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付,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承担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 东及 ...
ST华通(0026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4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世纪华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如需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审议。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对他人提供的担保 ...
ST华通(0026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4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 证、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 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二章 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 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 ...
ST华通(00260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4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 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规定的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
ST华通(0026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4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副总经理(本 公司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首席战 略官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五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 ...
ST华通(0026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4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 化,保障公司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收益为目的而将货币资金、 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新设或与第三方新设企业、公司对现有 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追加投资等; (二)委托理财; (三)基金投资(含与专业投资者共同设立私募基金或认购基金份额等); (四)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 ...
ST华通(0026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4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 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其 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 ...
ST华通(002602)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3:45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首席战略官及《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或总裁 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 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设副总裁一至四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首席战略官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运作。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障总裁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