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URY HUATONG(00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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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通(0026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4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任命的全体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首席战略官以及《公司章程》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以公司经济效益和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年度生产、 经营和各 自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具有竞争力;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考核并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
ST华通(002602) -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4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存在"商誉"事项的所有子公司、子公司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 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 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 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商誉进 行减值测试,重点关注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恰当 考虑该减值迹象的影响,定期或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 誉,不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都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条 公司应合理区分并分别处理商誉减值事项和并购重组相关方的业绩 补偿事项,不得以业绩补偿承诺为由,不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第二章 商誉 ...
ST华通(0026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4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 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三方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三方协议至少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 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 第五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 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签订后, ...
ST华通(0026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3:4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 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1 (一)代 ...
ST华通(002602)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4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 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 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浙江世纪华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内部管理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大 化。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 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资源,加强成本 费用管理,合理分配各方收益,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 现。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按独立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 的财会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财会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岗位,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 司财务管理各项工作。财务总监由公司总裁提名, ...
ST华通(0026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4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 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制度。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资格;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
ST华通(00260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 期、稳定的良性合作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 ...
ST华通(002602)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3:4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 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 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有关战略规划和 投资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设召集人 1 名。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 1 名。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按一般多数原 则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成员任职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 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十条 成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 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 ...
ST华通(00260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4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 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
ST华通(0026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3:4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 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设召集人 1 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 2 名。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按一 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成员任职期间, 如有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