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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00260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劲)
2025-04-24 10:5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将本人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进行汇报说明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劲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先后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第八届霍英东教师奖、教育部第三 届"高校青年教师奖"、浙江省高校和浙江大学"三育人"标兵(2004 年和 2010 年)。2002 年荣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2007 年入选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2014 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现任《清华管理评论》执行主编,《创新与演化经济学 评论》主编,《管理工程学报》副主编,《科学学研究》、《科研管理》等杂志的编 委;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校长办公室主任助 ...
大连电瓷(00260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晓东)
2025-04-24 10:5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晓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会议各项议案和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晓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 年 9 月出生,管理学博 士。2001 年 4 月至 2017 年 11 月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任讲师、副教授;历任 杭州发条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遥望文化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泛亚卫浴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开云集致科 技有限公司、杭州语忆科技有限公司、集卡(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萌 橙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凌众信息 ...
大连电瓷(00260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一开)
2025-04-24 10:5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一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公 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 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沈一开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部门经理,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乐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 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宿州笔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思芯元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妙娱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龙坞生态农业 ...
大连电瓷(00260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4 10:5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 运作水平,加强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中有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
大连电瓷(0026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4-24 10:52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 市规则》")以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 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 ...
大连电瓷(00260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4-24 10:5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规范 公司投资行为,建立系统完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 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等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管理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模适中,量力而行; (三)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 会计报表的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第 1 页 共 6 页 (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租入资产; (三)对原有生产经营设备的技术改造; (四)对原有生产经营场 ...
大连电瓷(00260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4 10:5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 的审查意见,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至少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
大连电瓷(00260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修订稿)
2025-04-24 10:5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大 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 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 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 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二章 ...
大连电瓷(00260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4 10:5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至少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
大连电瓷(0026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4-24 10:5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证 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