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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2)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1 11:31
Group 1 - The company plans to use a maximum of RMB 60 million of its own funds for securities investment, which will not involve raised funds or bank credit [1][2] - The investment types include new stock subscriptions, stock repurchases, equity and depositary receipt investments, bond investments, and other recognized investment behaviors [1] - The investment decision-making authority is delegated to the company's management team, which can sign relevant agreements within the approved limit [2] Group 2 - The company has identified potential risks associated with securities investment, including capital loss, liquidity risk, and operational issues with trading systems [2] - To mitigate these risks, the company plans to implement measures such as timely response to adverse factors and potential audits by professional institutions [2] - The investment will not affect the normal operations or cash flow of the company and is expected to enhance the efficiency and returns of fund utilization [3] Group 3 - The securities investment plan 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company's board and supervisory committee, and does not require shareholder approval [3] - The sponsor institution has confirmed that the investment complies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does not harm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or its shareholders [3]
德联集团(00266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2)
2025-07-21 11:01
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联集团"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用于证券投资的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全部来自 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2、证券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定义的"证券投资"所认定的品种,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 列情形不属于证 ...
德联集团(00266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1 11:01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各部门、各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 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除按 ...
德联集团(002666)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1 11:01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一)组织开展公司战略问题的研究,就发展战略、产品战略、技术与创新 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
德联集团(002666)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1 11:01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 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会计年 度、半年度、季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最新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第二章 董事、高管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 ...
德联集团(002666) -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21 11:01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 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 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1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2012 年度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2013 年度股东大会第四 次修订;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次修订;2014 年度股东大会第六次修订;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七次修订;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修订;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21 年度 股东大会修订;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24 年度股东会修订;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德联集团(00266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1 11:01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 管理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根据《公 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对公司审计、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进行监督、核查 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 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商业经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至少包 括二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 ...
德联集团(00266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1 11:01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制度和程序,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 ...
德联集团(0026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1 11:01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正常秩序和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的议事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深 圳证券交易 ...
德联集团(00266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1 11:01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 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控股公司、公司投资 虽未控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和指导各单位加强 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必须依法实行内部审计 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 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