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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4-02-06 11:48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光生物" 或"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3、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 ...
卫光生物: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2024-02-06 11:48
6.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推出本员 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 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已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等相关规定。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 事会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 ...
卫光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1 11:53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2 为进一步增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控力度,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效率,更 好地开拓区域市场,提升公司原料血浆供应能力,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评 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以 1,000 万元的价格受让深圳市彦嘉实业有限公司持 有的万宁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宁卫光)20%股权。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万宁卫光 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下属单采血浆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公司监事 ...
卫光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10:5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 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 ...
卫光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2 10:56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并制定了部分治 理制度。全体董事对本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并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公司监事 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逐项审议,书面表 ...
卫光生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0:56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 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紧急 或特殊情况,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 举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 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 ...
卫光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0:5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 ...
卫光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10:5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审计委员会内部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 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中的 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
卫光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10:5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规范提名委员会内部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 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主任委员需选举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
卫光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10:5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