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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9-18 13:3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简称:华盛昌 证券代码:002980 2024 年 9 月 | 华盛昌、本公司、公 | 指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 | | --- | --- | --- | | 司、上市公司 | | | |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 |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 | 股票激励计划、股权 | 指 | 励计划 | | 激励计划 | | | | 《 激 励 计 划 ( 草 | 指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 | 案)》、 本计划草案 | | 激励计划(草案)》 |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 |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 | 顾问报告 | 指 | (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 ...
华盛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09-18 13:31
| |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 | --- | --- | --- | | 15 |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未 | 是 | | |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 | | 16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 | 是 | | | 公司股本总额的1% | | | 17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 是 | | 18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 | 是 | | | 授数量 | | | 19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 | 是 | | | 条件 | | | 20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10年 | 是 | | 21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 是 | | |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 | 22 |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 是 | | |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 | | | | ...
华盛昌: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4-09-18 13:31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浦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 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浦洪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浦洪,其基本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浦洪先生保证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
华盛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盛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18 13:31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CHINA COMMERCIAL LAW FIRM. GUANG DONG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二〇二四年九月 1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昌")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华盛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华盛昌: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8 13:31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 年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9 月14日下午15: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车海霞女士、程鑫先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 士、李学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袁剑敏先生主持,公司 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 ...
华盛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09-18 13:31
证券简称:华盛昌 证券代码:002980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深圳市华盛昌科 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10.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33.34 万股的 1.58%。其中首次授予 200.5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
华盛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09-18 13:31
证券简称:华盛昌 证券代码:002980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1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 风险提示 一、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 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 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 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 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 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 ...
华盛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盛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18 13:31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CHINA COMMERCIAL LAW FIRM. GUANG DONG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二〇二四年九月 1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昌")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华盛 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发表法律意见。本 ...
华盛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4-09-18 13:31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 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本计划推出前,已 ...
华盛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09-18 13:31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分配情况 | | | | | 获授的限制 | 占本激励计 | 占本激励计 | | --- | --- | --- | --- | --- | --- | --- | | 序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性股票数量 | 划授予限制 | 划公告日公 | | 号 | | | | (万股) | 性股票总数 | 司股本总额 | | | | | | | 的比例 | 的比例 | | 1 | 伍惠珍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10 | 4.75% | 0.07% | | 2 | 黄春红 | 中国 | 副总经理 | 6 | 2.85% | 0.04% | | 3 | 胡建云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6 | 2.85% | 0.04% | | 4 | 刘海琴 | 中国 | 财务总监 | 5 | 2.38% | 0.04% | | 5 | 季弘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22 | 10.45% | 0.16% | |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151.5 | 71.97% | 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