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ANG BIOTECH(003017)
Search documents
大洋生物(00301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 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的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 ...
大洋生物(00301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 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 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离职包含以下情形: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辞职 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 ...
大洋生物(0030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其 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 部审计等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 为独立董事成员,且独立董事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 ...
大洋生物(00301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大洋生物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 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至第六条规定 ...
大洋生物(0030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浙江大洋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 ...
大洋生物(003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份 变动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
大洋生物(003017)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及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 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浙江大洋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 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 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 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各子公 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 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 ...
大洋生物(0030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当审 ...
大洋生物(0030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 ...
大洋生物(003017) - 承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5 14: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简称"承诺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 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 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