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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4-12-03 08:23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认购对象本次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并明确本次认 购股数和认购金额的下限;(2)结合公司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 状况、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等,说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必要性;(3)请本次发行对象确认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 份,并出具"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的承诺并公开披露;(4)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 3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北京钢研高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高纳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在中国境内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钢研高纳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4-12-03 08:23
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1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发行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高纳"或"发行人"或"上 市公司"或"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其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孙琪和吴思航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出具本发行 保荐书。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孙琪和吴思航承诺:本保荐人和保荐代表 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 范和道德准 ...
钢研高纳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4-12-03 08:23
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南村 19 号 成立时间:2002 年 11 月 8 日 联系方式:010-62182656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钢研高纳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 8 日,前身为钢铁研究总院高温材料研究所, 主要从事高温合金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坚持"成为世界一流的 ...
钢研高纳: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订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06 09:11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4-063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 2024 年 11 月 5 日 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订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钢研高纳")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钢 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 020028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 ...
钢研高纳: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4-11-06 08:49
股票简称:钢研高纳 股票代码:300034.SZ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aona Aero Material Co.,LTD.) (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南村 19 号)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声 明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 ...
钢研高纳: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2024-11-06 08:49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28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或"钢研高纳")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 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核查,对申请材料进行了修改、补 充和说明。现对问询函的落实和募集说明书的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并提交 贵所,请予审核。 说明: 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全 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认购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 ...
钢研高纳: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11-06 08:49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杜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 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定义与《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相同。 2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金杜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 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发 行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金杜根据《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发行人律师部分以及发行人在补充核查期间 的变化情况,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相关事 项做了进一步核查,并补充了工作底稿,现 ...
钢研高纳: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2024-11-06 08:49
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4)0205609号 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4)020560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2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会计师"、"本所") 作 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或"钢 研高纳")聘请的审计机构,我们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逐项 认真履行了核查程序,并出具本问询回复,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问询回复所用释义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保持一致。 本问询回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问询回复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钢研高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2024-11-06 08:49
成立时间:2002 年 11 月 8 日 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南村 19 号 公司及前身是我国高温合金领域的缔造者之一,为我国高温合金从无到有以 至建立起自己的合金体系和国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目前是国内 高端和新型高温合金制品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拥有年生产超千吨航空航天 用高 ...
钢研高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
2024-11-06 08:49
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发行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高纳"或"发行人"或"上 市公司"或"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其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孙琪和吴思航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出具本发行 保荐书。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孙琪和吴思航承诺:本保荐人和保荐代表 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 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