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CHANGELIGHT(300102)
icon
Search documents
乾照光电:现金分红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4-04-21 07:50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金分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次《现金分红管理制度》修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表: | | --- | | 原内容 | 新内容 | | --- | --- | | |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 |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 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 |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 | | 份)的派发事项。 | 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 | |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 第六条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 | | | 足下列条件: | | | (一)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
乾照光电: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4-21 07:46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和《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
乾照光电: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4-21 07:44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 声 明 3 | | --- | --- | | 第二章 | 释 义 5 | | 第三章 | 基本假设 7 | | 第四章 |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8 | | 第五章 |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0 | | |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0 | | |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情况 11 | | 第六章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12 | | |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12 | | |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2 | | 第七章 |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4 | 之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上市公司"或"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 问") ...
乾照光电: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2024-04-21 07:44
2 | 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以及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 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 | | --- | --- | | 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 (四)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 | 的措施; | 的意见。 | |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 | | | 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 | | 第三十一条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第三十一条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 另有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 另有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 | | 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 | 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 | | 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 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 | 主要业务的公司。 |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 |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 |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 | 实际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 ...
乾照光电: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4-04-21 07:42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 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 除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办法执 行。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 ...
乾照光电: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1 07:42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8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全体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梅芬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乾照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3 名与会监事,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
乾照光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4-04-21 07:42
东大会审议。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 --- | --- |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 | 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 应当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 |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 | | …… | 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 | …… | |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 | 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 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 | |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 | |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 | | | 票制。 |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 | |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 ...
乾照光电: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2024-04-21 07:42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 原内容 | 新内容 | | --- | --- | | 第十五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第十五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 | (一)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应根 | | (一)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应根 | | | 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 | 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 | | | 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决定; | | 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决定; | | | | (二)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本办法第 | | (二)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本办法第 | | | | 三十条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应根据本办法 | | 三十条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应根据本办法 | 第三十条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决 | | 第三十条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决 | | | 定; | 定; | | | (三)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 | | (三)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 | | | 供担保、对外财务资助除外)金额在 3000 |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 | | 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 | ...
乾照光电: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1 07:42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向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审计委员 ...
乾照光电: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1 07:42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研究、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公司董事 和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 对董事和总经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