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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0:3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ESG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ESG 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公司董事长。 第四条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ESG 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召集 ESG 委员会会 议、主持 ESG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ESG 委员会原则上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补足委员人数。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 与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 ...
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制度
2025-08-21 10:3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制度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保护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适用规定和《厦门乾 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总裁办公会制度,总裁通过总裁办公会商议、决定重大经 营管理事项,总裁办公会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决议或超越其职权范围。 第三条 总裁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副总裁对总裁负责,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设立总裁办公室,作为总裁处理公司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
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0:33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且为会计专 ...
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1 10:3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厦门乾照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行使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 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
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1 10:3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进行的各种形式的股权(含 股票)、有价证券、货币资金、实物等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作 价出资的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或减 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 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 为。 第 ...
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1 10:3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现 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指引第 8 号》")等法律、规章 及《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和/或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 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亦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 ...
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0:33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 等薪酬政策与方案;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并提出建议;研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 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命。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乾照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 ...
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1 10:3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 ...
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1 10:3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证 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 及光盘等涉及 ...
乾照光电(300102)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1 10:3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及 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 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厦门乾照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 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