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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4-01-09 08: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 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 ...
海联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09 08:4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 组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 ...
海联讯: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4-01-09 08:47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 "《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 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 ...
海联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1-09 08: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 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
海联讯:关于公司设立深圳分公司的公告
2024-01-09 08:47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深圳分公司的公告 1、分公司名称: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深圳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 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立深圳分公司。本议案生效的前提为《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 营范围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 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与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
海联讯:独立董事制度
2024-01-09 08:47
独立董事制度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独立董事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
海联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09 08:4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审计工作、 日常联络工作、与审计相关的会议组织及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 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海 ...
海联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09 08:47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会议组织。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
海联讯:内部审计制度
2024-01-09 08:47
内部审计制度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职责,规范内部审计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 计基本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 公司具有 ...
海联讯:董事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1-09 08:47
董事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 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