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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STRONG(3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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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3006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7-31 12:0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 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 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 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 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 ...
新劲刚(3006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31 12:0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 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 对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以下 简称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本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获悉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 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承办重大信息报告的具体工 ...
新劲刚(30062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7-31 12:0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 接拆 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 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该严格限制占用公司 经营性资金。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 ...
新劲刚(300629) - 投资孵化项目跟投制度
2025-07-31 12:0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孵化项目跟投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孵化项目跟投制度》(以下简称"投资孵化项目跟投制度"或者"跟 投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孵化项目跟投制度是指符合跟投制度要求的核心人员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投资、持有及退出公司创新业务子公司股权或者权益的相 关安排。 第三条 公司推行投资孵化项目跟投制度,旨在以共同投资和权益连结为 纽带,激发公司核心人员的创新、创业精神,降低和管控公司创新孵化项目 的投资风险,强化公司团队的执行力和战斗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股 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第四条 公司创新业务是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投资周期较长、业务 发展前景不明朗、具有一定风险和不确定性、公司尚未开发、未占有较大市 场份额或未拥有成熟产品与服务的业务。除此之外,以下业务也可作为创新 业务: 1、目前公司已经投资但并未产生经济效益、需要进一步投入的业务; 1 2、目前与公司所处行业没有明显关联但未来可 ...
新劲刚(30062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31 12:0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搜寻、推荐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 查 ...
新劲刚(30062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7-31 12:0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 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 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五条 非经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发行申请文件中承 诺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第六条 公司董事 ...
新劲刚(30062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31 12:0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选举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 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 ...
新劲刚(300629)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31 12:0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 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
新劲刚(3006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31 12:0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特制定本制度。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发表审核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 ...
新劲刚(30062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31 12:0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并根据《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上市规 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 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