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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30 09:46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独立董 事三人。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
雷迪克(30065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7-30 09:46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由前项所述 ...
雷迪克(3006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30 09:46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杭州雷 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规 ...
雷迪克(3006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07-30 09:46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的,公司 董事会在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董事会办公室,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 工作。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 与证券交易所联 ...
雷迪克(30065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30 09:46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杭州雷迪克节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 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雷迪克(30065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7-30 09:45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及新增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关于修 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及新增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 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5-059 二、《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情况 公司 2024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份 102,608,13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3 股,共计转增 30,782,439 股,转增后 ...
雷迪克(3006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30 09:45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 度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 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
雷迪克(300652) -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7-30 09:45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5-056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 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 规定。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 审计意见,并且能够有效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对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内部控 制等工作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 ...
雷迪克(300652)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7月)
2025-07-30 09:45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公 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 条款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 | --- | --- | --- | | 第一条 |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 | | | | 为维护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 |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 | | 《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 | |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 | |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 | 章程。 | | | 第二条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
雷迪克(300652) -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5-07-30 09:45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5-058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 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峰")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该额度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近日,浙江精峰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部分已到期 并赎回,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就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序号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