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MI(300666)
Search documents
江丰电子(300666)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4 13:3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20,476.08 合计 -10,537,067.97 --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 | --- | --- | --- | |------------------------|----------------|----------|------------------------------------------------------------| | 项目 | 上年度末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 应收账款 | 665,331,836.45 | 19.81% | 主要系公司销售额的持 续 ...
江丰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13:3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对江丰电子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晶丰芯驰(上海)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晶丰芯驰"或"标的公司")51.00%的股权。 晶丰芯驰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每1元注册 资本对应作价为1元人民币。公司拟以货币人民币5,100万元认缴晶丰芯驰本次新 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万元;宁波晶丰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晶丰同创")拟以货币人民币1,300 ...
江丰电子:关于举行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4 13:32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3 年度及 2024 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23 日 公司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3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 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 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董事兼总 经理边逸军先生,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于泳群女士,董事会秘 书兼投资总监蒋云霞女士,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 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 (http://irm.cninfo.com.c ...
江丰电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4 13:3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
江丰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4 13:3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 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审核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
江丰电子: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13:3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符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 限售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 ...
江丰电子: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24 13:3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单位:人民币元 | | 2023 年 | 2022 年 | | 本年比上 | 2021 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增减 | | |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2,601,608,568.67 | 2,323,878,581.81 | 2,325,223,350.66 | 11.89% | 1,593,912,652.91 | 1,590,513,859.56 | |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 255,474,568.79 | 265,204,791.62 | 264,337,699.57 | -3.35% | 106,626,738.28 | 104,533,019.44 | | 润(元) |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 155,706,191.91 | 218,234,601.75 | 218,234,601.75 | -28.65% | 76,17 ...
江丰电子: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24 13:32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在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下 回购激励对象裴晓航尚未解除限售的 2,500 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事项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
江丰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13:3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江丰电子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目标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 ...
江丰电子: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13:3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 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运作,从而保证了公司持续、健 康、稳定的发展。现将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3 年,尽管受到全球经济环境、半导体行业周期等外部因素影响,但公司 不畏艰难,积极扩大全球市场份额,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不断推出新产品 推进产品迭代升级和生产工艺创新,构建安全稳定供应链,积极拓展战略性业务 布局,形成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半导体精密零部件、第三代半导体关键材料为 核心的三大业务主线,实现业务快速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02 亿元,同比增长 11.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