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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2025-08-01 11:3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 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在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期")内为陆玲玲等 5 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1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以下简称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本法律意 ...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1 11:3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人数相 同表决权,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 名候选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第七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董事候选人的人 数也可以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八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前,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为保证 该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累积投票制,即公司股东会选 ...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1:3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信 息披露。信息披露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形,公司应及时说明原因并披露,情节严重的, 公司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时,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 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 ...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1:32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 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六)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会议作出审议。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 ...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1:3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波江 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01 11:3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 第一章 总 则 | | 4 |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5 | | 第三章 股 份 | |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8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9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2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3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7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8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20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26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6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0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4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6 | |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 | 38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1:3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新设立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股权或权益性投资; 2、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益;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 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江 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的范围包括: (一)股权投资活动 3、合营方式的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 控股、控制的所有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公司投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并将研究成果及建议与对外投资提案一并提交董事会 ...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1 11:32
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或者调整现 有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条 定期会议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1 11:32
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 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三名董事构成; (二)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 ...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1:3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首席技术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投资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绩效考核体系及职能 第四条 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由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