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da Electronics(300726)

Search documents
宏达电子(300726) -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0 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总 | 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股 | 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 董事 25 |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8 | | | 第三节 | 董事会 31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6 | | | 第五节 | 董事会秘书 37 |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9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 ...
宏达电子(300726)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 ...
宏达电子(3007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信息 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董 ...
宏达电子(300726)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 (2025年8月)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投 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 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 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 ...
宏达电子(30072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 绝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支 机构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 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 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发 布。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
宏达电子(30072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 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 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二)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 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根 ...
宏达电子(30072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 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 ...
宏达电子(300726)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以下统称"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
宏达电子(30072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1 第一条 为保证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 ...
宏达电子(300726)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2名)。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