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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3007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 ...
宏达电子(3007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10 号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持有 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管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
宏达电子(30072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 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 ...
宏达电子(3007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 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 ...
宏达电子(300726)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第一条 为强化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股东会会议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 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 ...
宏达电子(30072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保 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 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应参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监督 管理、执行。 第五条 释义: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包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 票、保函等担保。 本制度所称单项,是指单笔担保资产金额或者为某一公司累计担 ...
宏达电子(30072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 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
宏达电子(30072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 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四条 ...
宏达电子(3007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第三条 股东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 除其职务。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宏达电子(30072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株洲宏 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 部门、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及参股公司。 第四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