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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1-07 11:4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锦 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 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证券的持续督导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4 号),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6,765,838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 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676,583,800.00 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为 ...
锦浪科技(300763)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5-11-07 11:47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11 楼 邮编:310016 电话:(+86)0571-86508080 传真:(+86)0571-8735775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德恒 12F20230276-7 号 致: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或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接受锦浪科 技委托担任其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 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 ...
锦浪科技(300763)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11-07 11:47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 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廣州 昆明 天津 成都 寧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南寧 济南 重庆 香港 巴黎 马德里 硅谷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HANGZHOU GUANGZHOU KUNMINTG TIANJIN CHENGDU NINGBO FUZHOU XI'AN NANJING NANNING JINAN CHONGQING HONG KONG PARIS MADRID SILICON VALLEY 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38 號泰康金融大廈 9 層 郵編:100026 9/F, Taikang Financial Tower,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6, China 電話/Tel: (+86)(10) 6589 0699 傳真/Fax: (+86)(10) 6517 6800 網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 ...
锦浪科技(30076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锦 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
锦浪科技(30076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 ...
锦浪科技(3007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锦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
锦浪科技(3007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 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是公司经 营管理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 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充分权利,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 名。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为自然 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独立 ...
锦浪科技(30076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或"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从事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 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 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
锦浪科技(300763)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 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 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 ...
锦浪科技(30076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4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