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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4-02 07:45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情况说明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1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3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备 案手续,并取得了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由 "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168号"变更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8号甲1号 楼7层"。同时,根据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注册地址《公司章程》进行相应 条款的修改。 除上述注册地址变更外,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
国林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27 08:51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香鹏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9,787,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27.05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9,752,58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27.03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2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191%。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14 ...
国林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27 08:51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 18 号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www.deheng.com.cn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18号 致: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 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 ...
国林科技_注册会计师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4-03-19 06:21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 大华核字[2021] 000269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6-7-1 t the t : ler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间询函回复 目 录 页 次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1-73 1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6-7-2 青岛国林 环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 函 回复 大华核字[2021] 00026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转来的 《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 02031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奉悉。针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需会计师核查事项,我们已进行了审 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6,000.00 万元(含 36,0 ...
国林科技_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2024-03-19 06:21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德和衡(京)律意见(2020)第534号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n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德和衡(京)律意见(2020)第534号 致: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 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出具了德和衡(京)律意见 (2020)第437号 ...
国林科技_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4-03-19 06:0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3-1-1 声 明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或"华福证 券")接受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国林科技" 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国林科技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 书。 刘兵兵,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条线事业部项目经理,曾参与 国林科技 IPO,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 ...
国林科技_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4-03-19 06:08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根据本所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 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出具了德和衡(京)律 意见(2020)第437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德和衡(京)律意 见(2020)第438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德和衡(京)律意见(2020) 第534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关于青岛国林 ...
国林科技_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4-03-19 06:0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3-3-1 声 明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或"华福证 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 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3-3-2 | 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 | |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 | | 三、发行人的 ...
国林科技_注册会计师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4-03-18 07:46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 大华核字[2020] 009027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 | 录 E | 页 次 | | --- | --- | |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 -71 | |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 | I 青岛国林 环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 问 询 函 回 复 大华核字[2020] 00902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转来的 《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 02031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奉悉。针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需会计师核查事项,我们已进行了审 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请保荐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本次募投 ...
国林科技_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2024-03-18 07:33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德和衡(京)律意见(2020)第534号 根据本所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 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暂行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出具了德和衡(京)律意见 (2020)第437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德和衡(京)律意见(2020) 第438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1月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