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GYUAN ELECTRIC(30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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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3007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 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唐源电气(3007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 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 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条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2. 由上述第 1 项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由本条第(二)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由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
唐源电气(3007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 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 ...
唐源电气(3007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 ...
唐源电气(30078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成 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 会应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 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 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适用本实施 细则。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人数和构成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 ...
唐源电气(30078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事 项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 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简称:"报告 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 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报告。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重大交易事 ...
唐源电气(3007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 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的原则。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定 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并且根据《 ...
唐源电气(30078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源 电气")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财务 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 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
唐源电气(30078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及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等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 ...
唐源电气(3007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