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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 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会成员人数为三人。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捷强装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2024 年 8 月 28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的内 ...
捷强装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应 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 后续培训。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 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应当遵 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
捷强装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8-29 10:52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4-061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 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等 相关规定,结合 2024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和任职考核情 况,并结合公司薪酬规定确定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四、其他规定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 ...
捷强装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8-29 10:52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28,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且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 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4-06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 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
捷强装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 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或委托贷款;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如支付预 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或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 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 ...
捷强装备:《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对外股权性质的长期投资,即本公司将 货币资金以及经评估作价后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设立以赢利为目的、经工商注册的经济实体的投资,或者向其他企业实施购买股 权和增加注册资本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以寻求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证券、期货、外汇及投 资基金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上述短期投资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有: 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先进合理的原则。投资项目的选择必须坚持符合市场的需求和公司的发 展规划,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3、科学民主的原则。投资必须坚持先论证、 ...
捷强装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 年 8 月 28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