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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 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宝丽迪: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和《苏州 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对投资者作出 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上 述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宝丽迪: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 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委托 理财等。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 ...
宝丽迪: 0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
宝丽迪: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苏州宝丽迪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下列情形时,公司在股东会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时实行累 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含)独立董事;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 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 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 ...
宝丽迪: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规定,体 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 况。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 关系管理 ...
宝丽迪: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公司设立的证券事务部门为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增 强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考核、评价董事会秘书工 作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 ...
宝丽迪: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董事 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 ...
宝丽迪: 总经理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该职位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规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日常经营 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 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 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
宝丽迪: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0: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 生,建立健全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 接拆 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