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 KIE(30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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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7-25 10: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 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益的基础 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久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对外的捐赠 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 产赠送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 事业的行为。 第四条 合法合规原则: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 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 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六条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经营者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员工 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 ...
久祺股份(30099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25 10:31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 列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及 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下同)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的咨询服务,下同)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久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 ...
久祺股份(30099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7-25 10:31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 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 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 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久 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1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
久祺股份(30099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7-25 10:31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及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久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 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 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 ...
久祺股份(30099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5-07-25 10:3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 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以及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 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责任和措施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按正 常商业条款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资金支付,支付借款利息以及资产收购对 1 价等时,应严格按公司决策程序 ...
久祺股份(300994)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25 10:31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 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 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 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 "报 告义务人")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门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1 理人员; (五)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及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节 等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七)如出现第三章规定的重大事项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悉 或者应当最先知悉该重 ...
久祺股份(30099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25 10:31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 ...
久祺股份(300994)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25 10:31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 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掉期、期权等产品或 者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及上述基础资产的 组合;可采用保证金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 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操作 ...
久祺股份(30099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25 10:31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公司投资人及相关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 登记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及时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 具体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 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 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
久祺股份(30099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25 10:31
第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一)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但每位 当选董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候选 人中为最少,如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