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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1 11: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包括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 ...
奇德新材(30099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11 11:4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诚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 ...
奇德新材(3009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11 11: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
奇德新材(30099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9-11 11: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 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
奇德新材(300995)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1 11: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
奇德新材(30099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11 11: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的委托,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1 名职工代表董事。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 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职工代表大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设董事长一人,董 ...
奇德新材(30099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1 11: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包括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审查﹑论证﹑制 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负责 督促和落实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考核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或依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的授权具体承办与董事 ...
奇德新材(3009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1 11: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 ...
奇德新材(3009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11 11: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 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 ...
奇德新材(3009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1 11: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1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广东奇德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