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jing Railway New Technology (3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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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 -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2025-03-28 14:14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016 证券简称:雷尔伟 公告编号:2025-006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议程序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会议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 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旨在更好地回报股东,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且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在确保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股东的长期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 配政策 ...
雷尔伟(301016)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3-28 14:09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天衡审字(2025)00347号 审 计 报 告 天衡审字(2025)00347号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尔伟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雷尔伟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雷尔伟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 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 ...
雷尔伟(301016) -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5-03-28 14:09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及 其 他 关 联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天衡专字(2025)00156 号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南京雷尔伟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尔伟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 年 3 月 28 日签发了天衡审字(2025)0034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就雷尔伟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雷尔伟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雷尔伟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表时所 ...
雷尔伟(301016)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3-28 14:0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 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尔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通过定期的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及沟通访谈等方式, 对雷尔伟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18 号《关于同意南京雷尔 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注册同意,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 股(A 股)股票 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3.75 元。 截至 2021 ...
雷尔伟(301016)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3-28 14:0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衡专字(2025)00157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畅 (项目合伙人)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雷尔伟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南 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尔伟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 ...
雷尔伟(301016)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3-28 14:0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雷尔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 构")对公司出具的《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 ...
雷尔伟(301016) -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03-28 14:09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尔伟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雷尔伟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 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雷尔伟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雷尔伟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 程序。我们 ...
雷尔伟(301016)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吴宇-届满离任)
2025-03-28 14:05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宇) 本人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 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 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 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2024 年 8 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吴宇,1968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江苏金 鼎英杰律师事务所诉讼部合伙人、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诉讼部合伙人、江苏君伴 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民商部合伙人,兼任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 ...
雷尔伟(301016)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李国香-届满离任)
2025-03-28 14:05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国香) 本人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 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 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 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2024 年 8 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国香,1962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北京京 港地铁有限公司顾问,曾任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设备部车辆部长、北京京港地 铁有限公司运营工程部运营工程总管。2024 年 8 月前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